1、会务科承办的会议包括县委工作会议、县委常委及扩大会议、县委政府联席会议、四套班子联席会议、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、县委领导安排的其它大中型会议以及中央、省委、市委电视、电话会议。
2、会务科负责每次会议的通知、会场布置、会议签到、会议服务和会后总结工作。
3、县委工作会议要根据领导安排,会务科要科学合理的制定会议秩序册,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,提前一天布置会议会场。县委领导安排的其它大中型会议,会务科要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布置会议会场。电视电话会议,会务科要根据上级通知要求,及时通知参会机关、参会人员,并布置会场。
4、每次会议会务科要责成专人负责签到和会议整个过程的服务,并于开会前将签到情况送会议主持人审阅,涉及乡镇、县直单位参加的大中型会议,会务科要严格按照临办发[2006]71号文件执行。
5、会务科要根据会议需要,科学合理的布置会场,认真做好领导桌签摆放、讲话扩音、会议服务及会场秩序工作。
6、会务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,会务科长为具体责任人,会议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。
7、因会务工作失误,造成领导不满意的严格追究会务科长和会议承办人的责任,形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,一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。
8、会务科要做好县委领导、县委办主任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会议。